本標準規定了焙烤食品預混料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標志、包裝、運輸、貯存及保質期。
本標準適用于以小麥粉、白砂糖、蛋白粉、食用鹽、乳清粉、可可粉、乳粉、酵母、起酥油、玉米淀粉、帕瑪森芝士粉、葵花籽仁、南瓜籽仁、奇亞籽仁、白芝麻、麥芽糊精、液態酥油中的一種或幾種為主要原料,選擇性添加食品添加劑[單,雙甘油脂肪酸酯、乙酰化二淀粉磷酸酯、黃原膠、檸檬酸、葡萄糖酸-δ-內脂、海藻酸鈉、β-胡蘿卜素、焦磷酸二氫二鈉、碳酸氫鈉、胭脂蟲紅、羧甲基纖維素鈉、碳酸鈣(膨松劑)、食品用香精]中的一種或幾種,經配料、混合、包裝工藝加工而成的后續需要烘焙的焙烤食品預混料(以下簡稱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