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食用油狀調味料的分類、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等。
本標準適用于以植物油(大豆油、棕櫚油、菜籽油、芝麻油、花生油、葵花籽油中的一種或幾種)、食用動物油脂(豬油、牛油、羊油、雞油中的一種或幾種)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用鹽,添加香辛料或其粉【洋蔥、大蔥、小蔥、韭蔥、蒜、高良姜、豆蔻、香豆蔻、草果、砂仁、蒔蘿、土茴香、圓葉當歸、細葉芹、芹菜、辣根、龍蒿、黑芥籽、辣椒、葛縷子、桂皮、肉桂、芫荽、枯茗(孜然)、姜黃、香茅、小豆蔻、小茴香、甘草、八角、山奈、木姜子、月桂葉、肉豆蔻、甜羅勒、歐芹、蓽撥、黑胡椒、白胡椒、芝麻、白歐芥、丁香、花椒中的一種或幾種】、白芷、白果、羅漢果、梔子、砂仁、橘皮(陳皮)、新鮮蔬菜【胡蘿卜、黃瓜、南瓜、辣椒、甜椒、彩椒、洋蔥、蔥、姜、蒜中的一種或幾種】、泡椒、泡姜中的一種或多種,經預處理或不預處理、炸制或熬制、過濾或不過濾、包裝而成的非即食的食用油狀調味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