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蒸煮食品用海鮮餡料制品的技術要求、檢驗方法、生產過程的衛生要求、檢驗規則、標簽、標志、包裝、貯存、運輸和保質期。
本標準適用于以鮮(凍)海鮮類(墨魚、南美白對蝦蝦仁、鲅魚、飛魚籽、黃魚、刀魚、三文魚、鮑魚、海膽、文蛤、仙貝、蟹黃、魷魚)、紫菜中的一種或幾種為主要原料,經冷藏解凍、清洗、切塊(絲)、脫水,配以魚糜、植物油、白砂糖、酵母抽提物、食用鹽、味精、雞精調味料、釀造醬油、蔥、姜、雞蛋、香辛料(罌粟、藏紅花、葫蘆巴除外)、海鮮粉調味料為輔料,添加明膠、六偏磷酸鈉、焦磷酸鈉,經斬拌、保水處理、調味、包裝、冷凍等工藝加工而成的蒸煮食品用海鮮餡料產品,該產品為非即食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