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配制米酒系列的分類與命名、要求、檢驗規則、標志、標簽、包裝、運輸、貯存和保質期。
本標準適用于以糯米(或烏米、大米、黑米、血糯米、紅糯米、黑糯米)、水、白砂糖、甜酒曲為原料,選擇性添加(或不添加)以下配料中的一種或幾種:南燭樹葉汁、果蔬汁(漿)、可食用植物水提取物[如:玫瑰(重瓣紅玫瑰)提取液、茉莉提取液、菊花提取液]、乳酸菌、酸奶、乳粉、重瓣紅玫瑰、玫瑰茄、關山櫻花、茉莉花、桂花、線葉金雀花、衛法監發[2002]51 號中《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物品名單》所列物品(烏梢蛇、雞內金、牡蠣、蝮蛇除外)、蜂蜜、蓮子(去芯)、紅棗、枸杞、銀耳、人參(人工種植)、堅果籽類食品,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劑(瓊脂、果膠、羧甲基纖維素鈉、檸檬酸、檸檬酸鈉、黃原膠、瓜爾膠、三氯蔗糖、二氧化碳中的一種或幾種),經淘洗、蒸煮、淋(攤)飯、拌曲、糖化、發酵、壓榨、過濾、貯存、調配(或不調配)、包裝而成的配制米酒系列(以下簡稱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