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適用于以牛板筋為主要原料,經過原料前處理、煮制、冷卻或冷凍、修整(切段或不切段、撕絲或切條或切片或切丁或切碎條、挑選或不挑選,或其他修整處理)后加入白砂糖、大豆油、小米辣(或山椒)、芝麻、辣椒、花生、大蒜、食用鹽、郫縣豆瓣、復合固態調味料、香辛料(孜然、麻椒、胡椒、花椒、桂皮、八角、香葉、良姜、丁香、草果、山奈、小茴香、甘草中不加入或加入一種或多種)、味精、玉米淀粉、酵母抽提物、食品用香精、辣椒紅、呈味核苷酸二鈉、乙基麥芽酚、D-異抗壞血酸鈉、山梨酸鉀中所有輔料、添加劑其中的一種或多種(具體參見配料表),經拌料、封裝、滅菌等工藝制成的醬鹵肉制品風味牛板筋;或以修整加工后的牛板筋加入或不加入食用鹽經拌料、封裝、殺菌后的醬鹵肉制品牛板筋包為主要原料,加入混合后的固態粉料包(自產或外購)、半固態(醬)料包(自產或外購)、食用調味油包(自產或外購)、油辣椒包(自產或外購)中的兩種或多種調味料包,配以或不配以一次性餐具、紙巾,經分別封裝然后分別滅菌或不滅菌,再經組合裝盒或袋后制成的冷藏或常溫儲存的可以現食現拌風味牛板筋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