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發糕制品的技術要求、生產加工過程的衛生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標簽、包裝、運輸、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以水、小麥粉、食用淀粉、白砂糖為主要原料,選擇性添加紅糖、食品加工用酵母、植物油、赤砂糖、紫薯粉、南瓜粉、玉米粉、小麥麩、燕麥片、黑米粉、五谷雜糧粉、脫水蔬菜、蔬菜粉、滅菌乳、乳粉、椰子汁、食用花卉,添加或不添加適量的食品添加劑:復配膨松劑、復配酶制劑、脫氫乙酸鈉、碳酸氫鈉、碳酸鈉、羥丙基二淀粉磷酸酯、食品用香精、食品用香料中的一種或幾種,經過配料、成型、蒸煮、冷卻、包裝等工藝制成的發糕制品(蒸煮類糕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