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焙烤谷物餡料的產品分類、技術要求、生產加工過程的衛生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簽、標志、包裝、規格、運輸、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以水、酸面團或酸面團制品為原料,加入赤小豆、薏米、紅甜菜、黑麥芽、黑米、芝麻、亞麻籽、葵花籽仁、燕麥、小米、小麥芽、大黃米、大豆、糙米、重瓣紅玫瑰蜜餞、食用玫瑰花餡料、裸大麥、苦蕎麥仁、青稞、茉莉花、抹茶、藜麥米、紅棗干、枸杞、發酵黑麥芽粉、奇亞籽中的一種或幾種為輔料,添加或不添加甜菜紅、胭脂蟲紅、濃縮檸檬汁、食用鹽、果葡糖漿、紅糖、海藻糖、山梨酸鉀、食品用香精,經加熱混合攪拌等主要工藝加工成制成的烘焙谷物餡料,用于加入烘焙類食品中經烘焙后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