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非發酵豆制品的分類、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等。
本標準適用于以大豆(黃豆)、青豆、黑豆的一種或幾種為原料,經挑選、水浸泡、清洗、磨漿(加生活飲用水)、濾漿、加入或不加入玉米淀粉,煮漿[加入或不加入復配豆制品消泡劑(聚二甲基硅氧烷及其乳液、二氧化硅)、復配食品添加劑(低亞硫酸鈉、焦亞硫酸鈉、食用鹽)、復配食品添加劑(硫酸鈣、氯化鈣、羧甲基纖維素鈉、聚丙烯酸鈉)中的一種或幾種]、揭皮、晾曬、噴灑或不噴灑鹽水(食用鹽加水溶解)、烘干或不烘干、食用酒精浸泡或不浸泡、包裝加工而成的非即食非發酵豆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