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雜糧粉及其制品的分類、要求以及檢驗方法、檢驗規則等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以蕎麥(苦蕎麥、甜蕎麥)、燕麥、藜麥、紫麥、黑小麥、青稞、薏仁、小米、玉米、黑米、玄米中的一種或幾種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紅豆、黑豆、青豆、鷹嘴豆、蕓豆、豌豆、赤小豆、綠豆、黃豆中的一種或幾種,經脫皮或不脫皮、清理、粉碎或研磨、篩理、添加或不添加紅甜菜粉、菠菜粉、苦瓜粉、南瓜粉、紅棗粉、山楂粉、百合粉、紫薯粉、山藥粉、魔芋粉、葛根粉、茯苓粉、猴頭菇粉、香菇粉、銀耳粉、海帶粉、小麥粉、小麥胚粉、全麥粉、谷朊粉、小麥膳食纖維粉、米胚膳食纖維粉、燕麥麩粉、大豆(分離)蛋白粉、大麥若葉青汁粉、抹茶粉、菊粉中的一種或幾種,經混合或不混合,包裝而成的雜糧粉及其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