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代餐粉(固體飲料)的技術要求、生產加工過程的衛生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貯運和保質期。
本標準適用于以小米、黃大豆、紅豆、白扁豆、枸杞子、薏苡仁、黑芝麻、郁李仁、火麻仁、甜杏仁、桃仁、紅棗、紫蘇籽、茯苓、百合、萊菔子、玉竹、桑椹、干姜、酸棗仁、芡實、黃精、馬齒莧、木瓜、山楂、沙棘、白果、苦蕎麥、佛手、決明子、山藥、麥芽、橘皮、淡竹葉、菊花、羅漢果、桑葉、蒲公英、玉米須、甘草為原料,經清洗、除雜、烘干熟制、粉碎、加入大豆磷脂、小麥粉、木糖醇、碳酸氫鈉、碳酸氫銨、低聚異麥芽糖、低聚木糖混合、滅菌、包裝制成的代餐粉(固體飲料)(以下簡稱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