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可食用代用茶的技術要求、生產加工過程的衛生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標簽、包裝、運輸、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以黑棗、桑椹、枸杞子、黑果枸杞、藍莓、黑芝麻、酸棗、紅棗、杏仁、百合、白扁豆、羅漢果、沙棘、桂圓、蓮子、橘紅、決明子、薏苡仁、山楂、白果、陳皮、益智仁、火麻仁、蜜桃、蕎麥、南瓜子仁、櫻桃干、百香果、枇杷、鳳梨、鐵皮石斛、玉竹、肉桂、人參(人工種植)、干姜、甘草、黃精、葛根、桔梗、茯苓、蛹蟲草、胖大海、桂花、重瓣紅玫瑰、可食用花卉、菊花、桃花、茉莉花、蒲公英、紫蘇、薄荷、香櫞、玉米須、余甘子、桑葉、荷葉的其中幾種為原料,經挑揀、干燥或不干燥、粉碎或不粉碎、混合、包裝等工藝制成的可食用代用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