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煎炸食品用調味料的技術要求、生產加工過程的衛生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標簽、包裝、運輸、貯存和保質期。
本標準適用于以小麥粉、玉米粉、食用淀粉、食用鹽、白砂糖為主要原料,添加乳粉、蛋制品、味精、面包糠、香辛料、食用植物油、乳清粉、米粉、大豆蛋白粉、谷朊粉、雞粉調味料、酵母抽提物、淀粉糖、起酥油、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芝士調味粉、粉末醬油、醬油粉、食用葡萄糖中的一種或幾種,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劑焦磷酸二氫二鈉、三聚磷酸鈉、磷酸二氫鈣、磷酸三鈣、碳酸氫鈉、呈味核苷酸二鈉、琥珀酸二鈉、甘氨酸、L-丙氨酸、瓜爾膠、黃原膠、卡拉膠、醋酸酯淀粉、磷酸酯雙淀粉、羥丙基二淀粉磷酸酯、乙;p淀粉己二酸酯、辛烯基琥珀酸淀粉鈉、檸檬酸、檸檬酸鈉、檸檬黃、日落黃、辣椒紅、姜黃、焦糖色(普通法)、焦糖色(加氨生產)、焦糖色(亞硫酸銨法)、辣椒油樹脂、二氧化硅、食用香精,經分揀、處理、攪拌混合、過篩、包裝等主要工藝加工制成的煎炸食品用調味料,主要用作油炸食物的外層,可直接裹在食品外層后油炸,也可添加部分水調成漿后裹在食物表面油炸的非即食類調味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