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LSZYW 0006 S-2022 食品加工用飲料原漿
本標準規定了食品加工用飲料原漿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貯存和保質期。
本標準適用于以枸杞子、棗(大棗、紅棗、酸棗、黑棗)、桂圓(龍眼肉) 阿膠、黃精、白芷、橘皮(陳皮)、金銀花、葛根、甘草、茯苓、桑椹、山藥、淡竹葉、烏梅、山楂、沙棘、薄荷、紫蘇、決明子、覆盆子、枳椇子、砂仁、桃仁、薏苡仁、赤小豆、玉竹、藿香、生姜、蓮子、白扁豆、芡實、羅漢果、菊苣、菊花、代代花、槐花、黑松露、燕窩、黑果枸杞、鐵皮石斛花、鐵皮石斛葉、雪蓮培養物、瑪咖(人工種植)粉、杜仲雄花(人工種植)、蛹蟲草(人工培養)、人參(5年及5年以下人工種植)、寶樂果粉、N-乙酰神經氨酸、西蘭花種子水提物、透明質酸鈉、關山櫻花、姜黃、西紅花、當歸等傳統上作為食品的產品、衛生部公布的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產品、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原衛生部、衛計委)以公告、批復、復函形式同意作為普通食品的名稱中的產品、新食品原料名單中的產品的一種或幾種為原料,經水提或配制、濃縮或不濃縮、灌裝、殺菌、包裝等工藝制成的食品加工用飲料原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