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GHKJ 0004 S-2022 即食膏
本標準規(guī)定了即食膏的術語和定義、技術要求、生產加工過程的衛(wèi)生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guī)則、標志、包裝、運輸、貯運和保質期。
本標準適用于以水、大棗、枸杞子、黃精、甘草、玉竹、桑椹、人參(五年及五年以下人工種植)、茯苓、山楂、山藥、姜(生姜、干姜)、薏苡仁、陳皮、百合、龍眼肉、菊花、荷葉、麥芽、烏梅、玫瑰花(重瓣玫瑰)、桃仁、葛根、枳椇子、火麻仁中的部分或全部為原料,紫蘇、桔梗、桔紅、薄荷、金桔、丁香、綠茶、小茴香、白芷、白果、決明子、豆蔻、酸棗仁、蒲公英、胖大海、沙棘、阿膠、羅漢果、金銀花、槐花、薄荷、銀耳、肉桂、燕窩、蜂蜜、紅糖、麥芽糖、白砂糖、冰糖中的部分或全部為輔料,經(jīng)炒制或不炒制、蒸制或不蒸制、粉碎或不粉碎、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劑(山梨酸鉀),經(jīng)水煎煮、濃縮、過濾、配料、熬制、灌裝等工藝生產的即食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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