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阿膠粉及復合粉的分類、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等。
本標準適用于以阿膠為原料,加入或不加入黃明膠、鹿膠、膠原蛋白[來源于豬、牛、牦牛、驢、馬、鹿(人工養殖)、雞、鴨、魚的皮、骨、可食用甲魚(甲魚殼除外)中的一種或幾種]、核桃仁、玫瑰花(重瓣紅玫瑰)、人參(人工種植5年及5年以下)、枸杞、桑椹、山楂、紅棗、桂圓、葡萄干、黑加侖干、藍莓干、山藥、姜、甘草、藕粉、黃豆粉、黑豆粉、黑芝麻、羅漢果、可食用甲魚、三線閉殼龜肉(人工養殖)、可食用鱉肉(人工養殖)、赤砂糖、黑糖、紅糖、白砂糖、食用葡萄糖、麥芽糊精中的一種或多種,經選料、配料、混合、粉碎、制粒或不制粒、干燥、包裝而成的阿膠粉及復合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