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黑芝麻食圓的分類、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等。
本標準適用于以黑芝麻為原料,加入或不加入黑豆、白扁豆、蓮子、薏苡仁、大米、玉米、小米、燕麥、糯米、桑葉、麥芽、茯苓、花生仁、桑葚、酸棗仁、生姜、枸杞、山藥片、山楂、黃精、沙棘、芡實、火麻仁、甘草、雞內金、桂圓、阿膠、陳皮、杏仁、核桃仁、葵花籽、板栗仁、開心果仁、榛子仁、松子仁、人參(人工種植5年及5年以下)、重瓣紅玫瑰、丹鳳牡丹花、紅棗或紅棗粉、黑米粉、山藥粉、山楂粉、葛根粉、粳米粉、膠原蛋白肽、葡萄干、蔓越莓干、巧克力粉中的一種或多種,加入或不加入紅糖、冰糖、麥芽糖、蜂蜜、楓糖(槭樹糖漿)、木糖醇中的一種或幾種,經熬制,經混合、成型、包裝加工而成的黑芝麻食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