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風味蝦尾的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等。
本標準適用于以鮮、凍淡水養殖龍蝦尾為原料,經解凍或不解凍、清洗、漂燙,加入蠔油、食用植物油(大豆油、玉米油、菜籽油、食用植物調和油中的一種)、辣椒、香辛料(花椒、八角、孜然、胡椒、桂皮、草果、丁香、肉豆蔻、山柰、甘草、砂仁、百里香、多香果、蔥、姜、蒜中一種或多種)、白芷、釀造醬油、料酒、食用鹽、味精、白砂糖、綿白糖、釀造食醋、芝麻、山梨酸鉀、呈味核苷酸二鈉、D-異抗壞血酸鈉中的一種或多種,經食用植物油(大豆油、玉米油、菜籽油、食用植物調和油中的一種)炒制、包裝、滅菌、冷凍或不冷凍、裝箱、入庫加工而成的風味蝦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