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規定了邊疆御貢酒(配制酒)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本文件適用于本公司以白酒為酒基,以玉竹、黑棗、枸杞子、沙棘、酸棗仁、雪蓮培養物、人參(人工種植)、山藥、山楂、馬齒莧、烏梢蛇、烏梅、火麻仁、阿膠、甘草、葛根、茯苓、桑椹、黃精、紫蘇籽、蝮蛇、蛹蟲草、肉桂、杏仁、荷葉、蒲公英、薄荷、食葉草、三七花、決明子、梨果仙人掌(米邦塔品種)、鹿血(人工養殖梅花鹿)、杜仲雄花、桔梗、八月瓜、藿香、刺梨、松花粉、砂仁、梔子、百合、木瓜、丁香、高良姜、枳椇子、薏苡仁、覆盆子中的一種或多種為輔料,經原料處理、浸泡、過濾、勾調、貯存、包裝等特定工藝加工而成的邊疆御貢酒(配制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