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植物飲料濃縮液的產品分類、技術要求、生產加工過程的衛生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標簽、包裝、運輸、貯存、保質期。
本標準適用于以飲用水、百合、梔子、胖大海、菊花、鮮蘆根、桑葉、桔梗、蒲公英、淡竹葉、金銀花、薏苡仁、香薷、桔紅、藿香、魚腥草、橘皮、紫蘇、甘草、山楂、羅漢果、玉竹、茯苓、赤小豆、薄荷、烏梅、枇杷果、苦杏仁、紅豆、白扁豆、青果、枸杞子、火麻仁、葛根、麥芽、山藥、龍眼肉、雪梨干、蓮子、核桃仁、重瓣紅玫瑰、人參(人工種植)、黃精、紅棗、肉桂、老姜、枳椇子、牛大力、紅糖、食用葡萄糖為主要原料,添加苯甲酸鈉,經熬煮、過濾、濃縮、調配而成的植物飲料濃縮液。直接飲用前需10倍稀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