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焙烤調理奶油的產品分類、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及貯存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以飲用水、棕櫚油、白砂糖、雞蛋液、蛋黃粉、全蛋粉、精煉植物油、乳粉、稀奶油、再制干酪、黃油、麥芽糖漿、果葡糖漿、人造奶油、食用鹽、蒜蓉漿、調味糖漿、酪蛋白酸鈉、山梨醇酐單硬脂酸酯(司盤60)、聚氯乙烯(20)山梨醇酐單硬脂酸酯(吐溫60)、羥丙基甲基纖維素、黃原膠、六偏磷酸鈉、β-胡蘿卜素、單,雙甘油脂肪酸酯、食品用香精中的幾種或多種為原料,經混配、乳化、殺菌、均質、冷卻、灌裝、速凍等工藝加工制成的焙烤調理奶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