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特殊膳食食品(控制能量類)的技術要求、食品添加劑、生產加工過程中的衛生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以膨化或熟化谷物(燕麥、蕎麥、大米、玉米、青稞、豌豆、黑豆、藜麥、小米、糙米、大麥)中的一種或數種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大麥苗、薏苡仁、膳食纖維粉(燕麥膳食纖維粉、小麥膳食纖維粉)、魔芋粉、食用菌粉、核桃、芝麻、紫薯、脫脂奶粉、低聚木糖、奇亞籽、枸杞、紅豆、南瓜、葛根、紅棗、紅茶、橘皮、茯苓、黃花菜粉、椰子粉、白蕓豆、銀耳、黑木耳、山藥、胡蘿卜、決明子、三氯蔗糖、低聚果糖、木糖醇、結晶果糖、聚葡萄糖、植物粉、藥食同源、新資源食品等中的一種或多種,添加或不添加食品用香精,經原輔料預處理、過篩或不過篩、熟制或不熟制、粉碎、配料、混合、制粒或不制粒、成型或不成型、滅菌、包裝等工藝制成的能量替代的特殊膳食食品(控制能量類)(以下簡稱產品)。
注:定義中未列出的具體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劑按相應的食品安全標準和/或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