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規定了貴州省遵義市金馬酒業有限公司黔北金馬牌苗方御酒(配制酒)的技術要求及檢驗方法,生產加工過程衛生要求,檢驗規則,標志、標簽、包裝、運輸、儲存要求。
本文件適用于貴州省遵義市金馬酒業有限公司以茅臺鎮優質白酒、雪蓮培養物、人參(人工種植)、山藥、山楂、馬芷莧、烏梢蛇、烏梅、火麻仁、玉竹、阿膠、甘草、葛根、黑棗、茯苓、枸杞、桑椹、黃精、紫蘇籽、復蛇、瑪咖粉、蛹蟲草、肉桂、杏仁、沙棘、荷葉、蒲公英、酸棗仁、蒲荷、石斛葉、食葉草、三七花、決明子、梨果仙人掌(米邦塔品種)、鹿血、杜仲雄花、桔梗、八月瓜、藿香、枇杷葉、刺梨、茶樹花、松花粉、砂仁、梔子、百合、木瓜、丁香,高良姜、苦艾的一種或其中幾種為輔料,加入(或不加入)糖精鈉、甜蜜素等食品添加劑,經浸泡、過濾、勾兌、包裝等工藝加工而成的的黔北金馬牌苗方御酒(配制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