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CRL 0020 S-2021 鹿副產品膏
本標準適用于以梅花鹿鹿副產品(人工馴養,除鹿胎、鹿骨、鹿角、鹿茸)等可食用部分為主要原料,添加黃精、人參(人工種植4 年生或5 年生)、蜂蜜、紅糖、食用葡萄糖、枸杞、葛根、桑椹、肉桂、牡蠣、甘草、大棗、玉竹、藿香、砂仁、蛹蟲草、黑豆、生姜、益智仁、陳皮(橘皮)、小茴香、瑪咖粉、黑芝麻、覆盆子、山藥、龍眼肉,經清洗(或不清洗)、切制(或不切制)、烘干、粉碎、配制、混合、煎煮、攪拌、成型(或不成型)、分裝、包裝工藝制成的鹿副產品膏(食品生產許可證分類為其他食品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