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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類別 | 衛生標準 | 發布日期 | 1992-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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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狀態 | ![]() |
實施日期 | 2002-07-01 |
頒發部門 | 暫無 | 廢止日期 | 2024-11-01 |
為了保證臨床化學檢驗質量,防止實驗前誤差,確保檢驗結果的可靠性,加強對臨床化學檢驗標本的管理,特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從我國臨床化學檢驗的現狀和我國國情出發,并參考了美國國家臨床實驗室標準委員會提出的有關標準(H18-A)而制定的。
本標準規定了臨床化學檢驗室使用的血液標本的收集和處理過程及其原則。
本標準適用于檢驗醫學臨床實驗室及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