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T 310003-2021 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固定污染源廢氣現場監測技術規范
DB31/T 310003-2021 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固定污染源廢氣現場監測技術規范
本文件規定了固定污染源排放廢氣現場監測的手工采樣和測試方法,以及便攜式儀器監測方法。對固定污染源現場監測行為的監測準備,采樣與測試,排氣參數的測定、安全防護要求,樣品運輸與保存?質量保證與控制等做了相應規定。
本文件適用于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以下簡稱“示范區")內固定污染源有組織排放和無組織排放廢氣現場監測的行為指南及質量保證與控制,示范區范圍覆蓋上海市青浦區?江蘇省蘇州市吳江區和浙江省嘉興市嘉善縣。
長三角其他區域可參照執行。
本標準是由上海、江蘇、浙江三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發布的,也可參考另外兩個標準編號DB32/T 310003-2021、DB33/T 31000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