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6/T 522-2021 危險化學品化工園區(集中區)和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及儲存設施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確定方法
本文件規定了海南省化工園區(集中區)、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確定的程序、內容和報告編制要求。
本文件適用于海南省化工園區(集中區)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確定及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確定。
本文件不適用于民爆行業生產、流通企業、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和儲存倉庫、汽車加油加氣站、油氣輸送管道、城鎮燃氣以及用于國防科研生產的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