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 2089-2021 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DB41/ 2089-2021 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本文件規定了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監測和監督管理要求。
本文件適用于在用鍋爐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鍋爐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排污許可證核發及其投產后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文件適用于單臺出力65 t/h及以下燃煤鍋爐(不含煤粉發電鍋爐),各種容量的燃油、燃氣(含燃氣直燃機)、燃生物質鍋爐(含發電),各種容量的層燃爐、拋煤機爐。
本文件不適用于以生活垃圾、危險廢物為燃料的鍋爐。
文本來自地方標準信息服務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