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3/T 67.2-2017 建筑消防安全檢測評價 第2部分:防火設施
本部分規(guī)定了建筑防火基本要求,消防電源、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防火卷簾、防火門、防火窗、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tǒng)、防煙排煙系統(tǒng)等建筑防火設施安全檢測評價的技術要求及項目類別。
本部分適用于新建、改建、擴建及既有建筑的防火設施的消防安全檢測評價。
本部分不適用于火藥、炸藥及其制品廠房(倉庫)、花炮廠房(倉庫)的建筑防火評價。
建筑高度大于250 m 的建筑,除符合本標準的要求外,尚應結合實際情況采取更加嚴格的防火措施,其防火設計應提交國家消防主管部門組織專題研究、論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