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3/T 67.3-2017 建筑消防安全檢測評價 第3部分:滅火設施
本部分規定了消防給水、消火栓系統、固定消防炮滅火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水噴霧滅火系統、細水霧滅火系統、氣體滅火系統、干粉滅火系統、泡沫滅火系統和滅火器等建筑滅火設施消防安全檢測評價的技術要求及項目類別。
本部分適用于新建、改建、擴建及既有建筑的消防給水及滅火設施的消防安全檢測評價。
本部分部分不適用于火藥、炸藥及其制品廠房(倉庫)、花炮廠房(倉庫)的建筑防火評價。
建筑高度大于250 m 的建筑,除符合本標準的要求外,尚應結合實際情況采取更加嚴格的防火措施,其防火設計應提交國家消防主管部門組織專題研究、論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