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3/T 1777-2020 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排放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農村生活污水及其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的相關術語和定義、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排放的一般要求、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標與標準分級限值、水污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污水回用控制與污泥處置要求、水污染物監測要求、實施和監督等。
本標準適用于青海省不同環境功能區設計規模處理量小于350m3/d的農村或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相關新建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驗收及其投產后的排放管理以及適用于法律允許的污染物排放行為。設計處理規模大于等于350m3/d的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其水污染物排放應執行GB 18918的規定。
本標準不適用于混有工業廢水和規模化畜禽養殖廢水的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的污染物排放管理。
相關公告:
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批準發布《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排放標準》青海省地方標準的公告(2020年第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