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工業鍋爐的術語和定義、技術要求、能效等級、能效限定值、節能評價值及試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以煤為燃料,以水為介質,額定蒸發量不小于1t/h,額定蒸汽壓力大于0.04MPa,但小于3.8MPa的固定式蒸汽鍋爐和額定功率不小于0.7MW,額定出水壓力大于0.1MPa的固定式熱水鍋爐;以油、氣為燃料,以水為介質,額定蒸發量不小于0.1t/h,額定蒸汽壓力大于0.04MPa,但小于3.8MPa的固定式蒸汽鍋爐和額定功率不小于0.07MW,額定出水壓力大于0.1MPa的固定式熱水鍋爐。
依據河南省地方標準公共服務平臺該標準已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