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T 1237-2015 行業用水定額
本標準被
DB21/T 1237-2020代替。
本標準規定了農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用水,采礦業用水,制造業用水,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用水,建筑業用水,批發和零售業用水,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用水,住宿和餐飲業用水,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用水,教育用水,衛生和社會工作用水,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用水,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用水和生活用水的定額。
本標準適用于本省開展取水許可管理、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下達。ㄓ茫 水計劃、用水及節水評估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