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0/ 758-2017 包裝印刷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包裝印刷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污染物監測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重慶市現有包裝印刷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以及新、改、擴建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及其投產后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
本標準適用企業類型*包括C2311 書、報刊印刷、C2312 本冊印刷、C2319 包裝裝潢及其他印刷、C2320 裝訂及印刷相關服務等。印刷相關商業服務單位可參照本標準執行。
本標準適用于法律允許的污染物排放行為;新設立污染源的選址和特殊保護區域內現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執行。
*注:按《國民經濟行業分類》 (GB/T 4754)的分類進行劃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