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0/ 859-2018 餐飲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餐飲業大氣污染物的排放控制、監測以及標準的實施與監督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重慶市行政管轄區內餐飲單位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管理;也適用于排放油煙的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和非經營性單位內部職工食堂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管理。
本標準適用于法律允許的污染物排放行為;新設立污染源的選址和特殊保護區域內現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重慶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執行。
本標準不適用于居民家庭烹飪,以及以蒸、煮烹飪方式為主的不擾民的餐飲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