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 1098-2018 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畜禽養殖業惡臭污染物、水污染物和固體廢物的排放限值、監測和管理要求,以及標準的監督實施等相關規定。
本標準適用于現有和新建畜禽養殖場的污染物排放限值、監測和管理要求,以及標準實施與監督等相關規定。
本標準適用于法律允許的污染物排放行為。新設立污染源的選址和特殊保護區域內現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上海市環境保護條例》、《上海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上海市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