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6/T 614-2019 危險場所電氣安全檢測技術規范
本標準于2019-09-01代替DB36/T 614-2017
本標準規定了危險場所電氣設施防爆安全檢測的術語和定義、基本規定、檢測內容及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危險場所電氣設施的防爆安全檢測。
本標準不適用于下列環境:
——礦井井下;
——制造、使用或貯存火藥、炸藥和起爆藥、引信及火工品生產等的環境;
——利用電能進行生產并與生產工藝過程直接關聯的電解、電鍍等電力裝置區域;
——使用強氧化劑以及不用外來點火源就能自行起火的物質的環境;一—水、陸、空交通運輸工具及海上和陸地油井平臺;
——以加味天然氣作燃料進行采暖、空調、烹飪、洗衣以及類似的管線系統;
——醫療室內;
——災難性事故;
—核電廠的核島。
相關公告:
關于批準發布《紅壤旱地花生機械化生產技術規程》等28項江西省地方標準的公告(2019年第4號(總第16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