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 844-2014 餐飲業油煙排放限值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餐飲油煙濃度(包括臭氣濃度)排放限值及監測要求、餐飲油煙凈化設施去除效率,以及標準的實施與監督等相關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上海市行政管轄區現有餐飲服務企業的餐飲油煙排放管理,以及新建餐飲服務企業的設計、環境影響評價、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及其經營期間的餐飲油煙排放管理。
本標準不適用于居民家庭餐飲油煙排放。
本標準適用于法律允許的污染物排放行為。新設立污染源的選址和特殊保護區域內現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執行。
相關鏈接: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實施本市《餐飲業油煙排放標準》的批復(滬府〔2014〕7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