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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類別 | 地方標準 | 發布日期 | 暫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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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狀態 | ![]() |
實施日期 | 暫無 |
頒發部門 | 暫無 | 廢止日期 | 暫無 |
DB33/ 566.6-2008 再利用家電安全性能技術要求 第6部分:電動機-壓縮機
本部分規定了再利用電動機—壓縮機的術語和定義、安全性能和使用性能、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等要求。
本部分適用于家用和類似用途裝置所用的,單相器具額定電壓不超過250V和三相不超過480V的再利用全封閉型電動機-壓縮機,包括名義制冷量不超過400W的電冰箱用低背壓全封閉電動機-壓縮機,名義制冷量不超過18000W的房間空氣調節器用全封閉電動機-壓縮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