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規定了化學纖維制造工業、煤化工工業、橡膠制品工業、塑料制品工業、漆包線制造工業、汽車制造工業、鑄造工業、其他涉表面涂裝工序工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的有組織排放控制、無組織排放控制、企業邊界監控、污染物監測、達標判定等要求及實施與監督。
本文件適用于化學纖維制造工業、煤化工工業、橡膠制品工業、塑料制品工業、漆包線制造工業、汽車制造工業、鑄造工業、其他涉表面涂裝工序工業企業或生產設施的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管理,以及化學纖維制造工業、煤化工工業、橡膠制品工業、塑料制品工業、漆包線制造工業、汽車制造工業、鑄造工業、其他涉表面涂裝工序工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排污許可證核發及其投產后的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