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T 3983-2024 鍋爐定期檢驗導則
本文件規定了在用鍋爐定期檢驗工作的基本要求,包括外部檢驗、內部檢驗、檢驗結論和水(耐)壓試驗等。
本文件適用于以下范圍的固定式鍋爐,其它鍋爐可參照執行:
1) 額定蒸汽壓力不小于0.1MPa 且設計正常水位水容積不小于30L 的蒸汽鍋爐(額定蒸汽壓力不大于0.8MPa 且設計正常水位水容積不大于50L 的蒸汽鍋爐除外);
2) 額定出水壓力不小于0.1MPa 且額定熱功率不小于0.1MW 的熱水鍋爐(額定出水壓力不大于0.4MPa 且額定出水溫度小于95℃的熱水鍋爐除外);
3) 額定熱功率不小于0.1MW 的有機熱載體鍋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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