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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類別 | 地方標準 | 發布日期 | 暫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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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狀態 | ![]() |
實施日期 | 暫無 |
頒發部門 | 暫無 | 廢止日期 | 暫無 |
DB11/T 427-2007 種牛場舍區、場區、緩沖區環境質量
本標準規定了種牛場舍區、場區、緩沖區空氣環境質量要求、生態環境質量要求和飲用水水質要求及監測、采樣和監測分析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種牛場舍區、場區、緩沖區的環境質量控制、監測、監督、管理,種豬場建設項目環境質量及環境影響評價。
廢止依據:北京市質監局關于廢止《桃無公害生產綜合技術》等19項地方標準的公告 2015年第3號(總第16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