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標準類別 | 地方標準 | 發布日期 | 2005-07-22 |
---|---|---|---|
標準狀態 | ![]() |
實施日期 | 2005-09-01 |
頒發部門 | 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北京市環境保護局 | 廢止日期 | 2014-01-01 |
DB11/ 307-2005 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本標準被DB11/ 307-2013 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代替
本標準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級規定了75種水污染物的最高允許排放限值。
本標準適用于北京市轄區內現有單位和個體經營者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設計和竣工驗收及其投產后的排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