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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類別 | 地方標準 | 發(fā)布日期 | 2007-1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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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狀態(tài) | ![]() |
實施日期 | 2008-01-01 |
頒發(fā)部門 | 暫無 | 廢止日期 | 2014-04-23 |
DB33/ 663-2007 合成氨(小型)單位綜合能耗限額及計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生產(chǎn)能力小于10萬噸/年,以煤(包括無煙塊煤、加工型煤、水煤漿)為原料的合成氨(小型)工藝生產(chǎn)的合成氨單位產(chǎn)品綜合能耗和電耗指標考核,也是合成氨(小型)企業(yè)對合成氨單位產(chǎn)品綜合能耗和電耗的計算依據(j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