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4/T 596-2021 小場所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標準
本標準代替
DB64/T 596-2010
本文件規定了小場所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的術語和定義、建設要求等。
本文件適用于寧夏回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建筑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下且經營可燃物品的商場、市場;客房數50間以下或床位數100張以下的賓館、旅店等住宿場所;建筑面積100平方米以下的錄像廳等放映、演出場所,建筑面積200平方米以下的旱冰場、桑拿浴室(不含洗浴面積)、足浴、汗蒸等營業性健身、休閑場所,計算機在30臺以下的網吧和游戲機在30臺以下的游戲廳,建筑面積150平方米以下的舞廳、卡拉OK廳、夜總會、音樂茶座、水吧、酒吧、茶藝館,以及建筑面積在200平方米以下的其他公共娛樂場所;建筑面積150平方米以下或就餐人數200人以下的餐飲場所;住宿床位50張以下的醫院、養老院,住宿床位100張以下的學校,住宿床位30張以下的幼兒園、托兒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