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 524-2020 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石油煉制與石油化學、醫藥制造、橡膠制品制造、涂料、油墨及膠粘劑制造、塑料制 品制造、電子工業、汽車整車制造、印刷工業、家具制造、表面涂裝、黑色金屬冶煉及其他行業揮發性 有機物排放控制要求、監測和監督管理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現有和新建排污單位廢氣中揮發性有機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 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排污許可證核發及其投產后揮發性有機物的排放管理。
代替
DB12/ 524-2014 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