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NS 9-2018 食品輻照-用電離輻射處理食品的輻照過程的開發、確認和常規控制要求
T/CNS 9-2018 食品輻照-用電離輻射處理食品的輻照過程的開發、確認和常規控制要求
本標準規定了用電離輻射處理食品的輻照過程的開發、確認和常規控制要求,并為滿足這些要求建立了指南。 注 1:本標準的要求與食品法典委員會的要求(CAC/RCP 19:1979,Rev.2:2003 和 CX/STAN 106:1983,Rev1:2003) 一致。 本標準涵蓋了使用 60 Co或 137 Cs的 γ 射線、電子束或X射線裝置的輻照過程。 本標準給出了控制食品輻照過程的最低要求。 注 2:這些要求見食品安全管理系統(GB/T 22000)。 本標準并不規定待輻照食品的初級生產和/或收獲、收獲后處理、儲存和運輸、以及食品包裝的要求。僅對與食品生產直接相關的、可能會影響輻照食品的安全或質量的輻照過程提出要求。 本標準不規定設計、運行輻照設施相關的職業安全要求。 本標準不包含使用電離輻射的測量和檢驗裝置。 本標準的應用不能豁免使用者遵循現行的、適用的法律法規要求。 注 3:應關注對輻照和銷售輻照食品,以及輻照食品授權要求的法規和法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