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規定了食用林產品中鉛、鉻、鎘、銅、鎳測定的方法原理、試劑、儀器設備、分析步驟、結果計算與表示、精密度、質量控制、廢物處理。
本文件適用于食用林產品中的鉛、鉻、鎘、銅、鎳的測定。本方法當取樣量為0.5 g時,定容體積為50 mL 時。鉛、鉻、鎘、銅、鎳的檢出限分別為0.02 mg/kg、0.02 mg/kg、0.002 mg/kg、0.05 mg/kg、0.02 mg/kg,定量限分別為0.08 mg/kg、0.08 mg/kg、0.008 mg/kg、0.2 mg/kg、0.08 mg/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