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結論為廢止的地方標準15項。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即刻廢止。
二、結論為轉化為推薦性的地方標準6項。本通告發布之日起不再具有強制效力,請責任部門組織修改標準中的有關條款,于2017年6月底前將新的標準文本電子版發指定郵箱,將替換原標準的函件報送市市場監管委。
三、結論為修訂的地方標準107項。請責任部門和有關單位按照《天津市地方標準管理辦法(試行)》要求申報修訂項目,市市場監管委將優先安排修訂計劃。
四、結論為繼續有效的地方標準18項。請責任部門繼續做好標準的實施監督和分析評價,適時組織復審。
五、結論為終止的強制性地方標準計劃項目2項。不再履行該計劃項目。
六、結論為繼續執行的強制性地方標準計劃項目10項。請責任部門和有關單位繼續做好標準制修訂工作,按時完成計劃。
2017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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