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27項強制性標準整合精簡結論
廢止33項,例外-繼續有效11項,轉化為推薦性標準83項。清單詳見附件1。
二、2項強制性標準計劃項目整合精簡結論
轉化為推薦性標準計劃項目的有2項。清單詳見附件2。
三、其他事項
。ㄒ唬⿲τ诮Y論為廢止的強制性地方標準,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即刻廢止;
。ǘ⿲τ诮Y論為轉化為推薦性地方標準的強制性地方標準,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不再具有強制效力。請歸口單位組織修改標準中的有關條款,于2017年12月形成新的標準文本報批;
(三)對于結論為繼續有效的地方標準,請歸口單位繼續做好實施監督和分析評價,適時組織復審。
(四)對于結論為轉化為推薦性標準計劃項目,請歸口單位按照地方標準制定程序,組織標準起草上報工作。
附件:1.強制性地方標準整合精簡結論清單.xls
內蒙古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
2017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