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新修訂《食品安全法》,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標準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衛辦食品函〔2016〕733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強制性地方標準整合精簡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我委對現行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進行了清理復審。經專家論證、社會公示等程序,決定廢止《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即食動物性水產品》(DB 33/3001-2014)、《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冷凍預制海水魚制品》(DB 33/3002-2014)兩項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此兩項食品安全地方標準自2016年11月12日停止施行。
特此通告。
浙江省衛生計生委
2016年10月25日